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水文条例(2016年修。
1、无锡市 水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和发展水文事业,服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水文在政府决策、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保障水文工作。第四条市水文机构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水文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2、浙江省 水文管理条例(2016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水文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活动及其管理本条例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站网规划建设水文监测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数据的收集、存储和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保障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水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省级行政部门及其直属水文机构要加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水文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统筹全省工作水文机构,确保监测活动的完整性水文机构。
3、云南省 水文条例(2018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展水文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20。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预报、水资源动态监测、水文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监测数据的采集、存储与利用、/的。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地水文事业发展,安排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水文的主管部门,其直属省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水文省(市)、县(市、区)的事业单位水文事业单位也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实施水文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